桂医保函〔2024〕117号
各市医疗保障局,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、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,区直及解放军、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:
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?目价格的通知》(桂医保发〔2024〕20号)印发以来,现就各地反映的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项目及项目编码
(一)桂医保发〔2024〕20号文中附件1:新增医疗服务项目?价格中的“疤痕妊娠病灶清除术”和“疤痕妊娠病灶清除术(同?切口)”2个项目的编码分别调整为“QY331303032”和“QY331303032a”。
(二)桂医保发〔2024〕20号文中附件2:申报情况的项目:“输液港调整术(项目编码:330100018-2/2)”调整为“输液港置入术(项目编码:330100018-2)”
二?、关于可直接对接广西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执行
桂医保发〔2024〕20号文中附件2《可直接对接广西现行医疗?服务项目价格表(307项)》,所列“申报情况”项目中:国家区?域医疗中心按照输出地政策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应直接对接广西
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执行,不再另增设新项目价格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
2024年6月25日
文件下载:
关联文件: